莱芜市发文要求大型企业集团成立普查机构
发布日期:2018-06-19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通知精神,扎实、高效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莱芜市经普办结合实际、精准发力,以大型企业为数据质量管控着力点,发文明确要求省以上驻莱各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经济普查工作机构,配合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省以上驻莱单位及全市各大型企业集团要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以研究并抓好落实。并根据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经济普查的专门领导机构并明确一至两名领导同志分管本项工作。

二是要求成立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省以上驻莱单位及大型企业集团,要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落实办公场所,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专(兼)职普查工作队伍。各单位所负责的每个普查区都应选调一至二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本普查区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三是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经济普查工作。省以上驻莱各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要按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如实申报(填报)各项普查数据,杜绝造假帐、报假数。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召开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和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议;在扎实搞好本单位经济普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派人或提供条件,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本地区的各项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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